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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位就诊人员和社会群众:
根据邯郸市医保局、邯郸市卫健委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参照执行省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邯医保函【2023】97号)文件,我院将按规定调整现有医疗服务价格并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广大就诊人员和社会群众监督。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