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专场博硕人才引进公告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专场博硕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化开展“十万学子进邯郸”行动,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人才需求情况,采取在河北中医药大学现场选聘的方式,选聘博硕士研究生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会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引进对象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3月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为世界大学QS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名单附后);

    5.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其中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6.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及专业代码等相关要求。

    8.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已通过邯郸市2025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人员;9.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河北中医药大学选聘时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9:00-12:00;报名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河北中医药大学(杏苑校区)。

    五、资格审核

   (一)提交材料

    填写完整的《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会报名表》及《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会需求表》岗位条件中的各类材料。

   (二)审核地点

    河北中医药大学选聘在报名地点现场审核。

    六、选聘程序

   (一)考核或测评

    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测评工作。并在河北中医药大学专场选聘报名当日完成面试测评。博士研究生通过考核选聘,即采取听取工作、科研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采取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选聘;依据考核或测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报考同一单位和岗位的考生的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和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二)资格复审

    通过考核或测评的人员,由邯郸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专业学历学位书面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或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应做好提供有关材料和档案准备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股、监察室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

    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时间以公告为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专业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妇幼保健院、主管部门、编办、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市妇幼保健院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所列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接到录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人事股:  0310-2117175  2117061

    监督电话:                0310-2117075

    附件:《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会需求表》(附件1)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会报名表》  (附件2)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29日  

 

2025年3月29日 18:42